

注意!倉山區(qū)教育局公告廢止2所幼兒園辦學許可證。
為進一步規(guī)范幼兒園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fā)廳〔2020〕5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民辦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內向審批機關提出換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審批機關可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后注銷辦學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截至2024年1月3日,福州市倉山區(qū)思沃恩幼兒園,、福州市倉山區(qū)城門鎮(zhèn)臚廈童星幼兒園(詳見附表)辦學許可證期滿未延續(xù),,現對以上2所幼兒園的辦學許可證予以廢止,幼兒園在自行組織清算后,,向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上述幼兒園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備辦學資格,所執(zhí)辦學許可證不具備法律效力,,其所從事的任何辦學活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相關人員自負,。
來源:倉山區(qū)人民政府網站、福州新聞網